人力資源調查年資料

標準版(45)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五十一年由臺灣省政府社會處開始勞動調查制度之研訂; 於民國五十二年十月起,正式辦理勞動力調查工作,每年按季舉辦四次 ,自民國六十七年起移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辦理,除改進抽樣設計,將 按季調查改為按月調查外,並附帶辦理各項專案調查;民國七十六年更 名為「人力資源調查」。 目的與用途: 蒐集臺閩地區人口之質、量、勞動力特性及其就業與失業狀況以及非勞 動力構成等基本資料,以明...(more)

人力運用調查

標準版(45)

調查沿革:本調查自民國六十七年起每年五月隨同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 目的與用途:為明瞭臺灣地區勞動力運用、移轉及就業、失業狀況等短期變動資料, 以供人力政策、推動職業訓練、輔導就業服務之參據。 調查範圍及對象:居住於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內之普通住戶與共同事業戶,其戶內年滿十五歲以上,自由從事經濟活動之本國籍民間人口,惟不包括武裝勞動力及監管人口。 資料使用注意事...(more)

工作期望調查

標準版(1)

調查沿革: 本調查係依統計法及主計處七十八年度施政 計畫,於七十八年一月隨同人力資源調查辦理,民國八十一年 後併入工作經驗調查內舉辦。 目的與用途: 調查目的:在於明瞭台灣地區就業者之工作情況與對工作之 滿意程度,以及求職者選擇工作之態度與心目中理想工作條件之 優先順序;並探究非勞動力之工作意願與求職方向。 調查用途: a.研訂輔導就業教育、職業訓練政策之參考。 b.釐訂勞工政策,改善...(more)

工作經驗調查

標準版(12)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六十八年起一月份隨同人力資源調查辦理;民國六十九年於一月、十二月舉辦兩次;民國七十年停辦;民國七十一年起 復每年於一月份附帶辦理,民國七十三年、民國七十七年停辦;民 國七十八年起每三或四年於八月份附帶於人力資源調查辦理,民國 八十一年更將原工作期望調查併入本調查內舉辦。 目的與用途: 為明瞭臺灣地區工作年齡人口有無從事工作之經驗及其做過時間最 長的工作情況、對目前工作...(more)

失業狀況調查

標準版(1)

調查沿革: 本調查係於民國八十七年首次辦理。 目的與用途: 為明瞭台灣地區失業人口問題之癥結,追蹤探討曾有失業經驗者目前之就業與失業狀況,明瞭其經歷之過程及影響之層面,以提供研訂經建計畫及規劃人力發展、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辦理失業救濟等之參據。 [請注意]自108年6月起,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之資料不再提供教師教學使用,課堂練習有需要者,請學生加入SRDA會員自行申請。 ...(more)

老人狀況調查

標準版(3)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七十五年起每年由行政院主計處十二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青少年及老人狀況調查」;七十八年起本調查分為「 青少年狀況調查」與「老人狀況調查」兩種,並與內政部開始合作規劃;八十四年起由內政部自行規劃辦理。 目的與用途:旨在明瞭台灣地區老人之居住方式、工作及健康狀況、疾病治療與醫療保險情形等。 調查用途:提供老人福利政策的依據、規劃全民健康保險的參考、制訂老人安養政策的參...(more)

住宅狀況調查

標準版(12)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六十八年起每年三月隨同人力資源調查辦理;民國七十八年改在六月份舉辦。民國七十九年為配合戶口及住宅普查而停辦三年。 目的與用途: 為明瞭國民居住狀況與居住用建築物質量及購建房屋所使用之資金 來源與居住環境品質,以及未來對住宅之改善計劃等,提供研訂都市發展計畫及制定住宅建設政策參考。 調查範圍及對象: 本調查之地域範圍為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 限普通...(more)

青少年及老人狀況調查

標準版(3)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七十五年起每年由行政院主計處十二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青少年及老人狀況調查」;七十八年起本調查分為「 青少年狀況調查」與「老人狀況調查」兩種,並與內政部開始合作 規劃;八十四年起由內政部自行規劃辦理。 調查目的:蒐集青少年在學、就業與工作期望,以及老年人安養、醫療與福利期望等資料,以探究青少年升學與就業市場之型態,以及老人問題發展之趨勢。 調查用途:研訂教育...(more)

青少年狀況調查

標準版(8)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七十五年起每年隨十二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民國七十八年停辦一次;民國七十九年起每二年舉辦一次,民國七 十九年於十月份隨同人力資源調查辦理,民國八十一年起復改於十 二月份定期舉辦。 目的與用途: 旨在蒐集青少年目前之在學、工作與家庭生活狀況,以及未來升學就業與之意願,並探究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擔任志工〉的情形與希望政府或民間團體提供之青少年福利措施等,俾明瞭未來青少...(more)

時間運用調查

標準版(3)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七十六年隨同六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首次附帶辦理; 民國七十九年起每三或四年隨同三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其後併入社會發展趨勢調查。 目的與用途: 為蒐集社會指標中國民生活之時間結構與分配狀況,以明瞭臺灣地 區國民勞動、通勤與休閒活動時間之變遷,並探討國民生活結構變化,以供規劃人力政策,設計交通建設及研訂社會福利政策,建設 觀光遊憩設施及制定綜合開發計畫,估算家庭主婦從...(more)

國內遷徙調查

標準版(15)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六十八年起每年隨十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民國七十八年起每三或五年隨同十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 目的與用途: 旨在蒐集國內遷徙人口之特性,以明瞭臺灣地區人口在地域間之交 流狀況、遷徙原因以及未來遷徙意願等情形,以供為規劃人力、交通建設、社會福利、社區發展等政策之依據。 調查範圍及對象: 本調查之地域範圍為台灣地區,包括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 以居住於台灣...(more)

國民文化活動需要調查

標準版(1)

調查沿革: 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份隨同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 調查目的:本調查係為蒐集國民文化需要之行為傾向與分配狀況,以明瞭臺灣地區國民對藝文活動之興趣,平日從事之藝文活動,以及期望政府推動之文化建設。 調查用途:研訂文化建設方案與教育政策之參考,建設休閒遊憩設施及制訂綜合開發計畫之依據,編制社會指標之參據。 調查範圍與對象: 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戶內年滿十五歲,自由從...(more)

國民生活型態與倫理調查

標準版(2)

調查沿革: 民國八十年三月份首次隨同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份為第二次辦理。 調查目的:本調查係為瞭解國民生活之型態、閱讀報章、雜誌、使用傳播媒體狀況、家庭生活與人際關係、對生活之滿意程度與生活品質之期望。 調查用途:研訂文化建設方案之參考,制定社會福利政策及社會建設政策之參考,與編制社會指標之參據。 調查範圍與對象: 調查範圍為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調...(more)

國民休閒生活調查

標準版(3)

調查沿革: 民國七十七年隨同六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民國八十年起每三或四年隨同十月份人力資源調查附帶辦理。 目的與用途: 為探討臺灣地區國民於休閒時間內,實際從事之進修、旅遊、自家外休閒與義務性活動及其未來之變遷等狀況,以供政府規劃休閒設施、教育政策、研訂社會福利政策及提高人民精神生活水準之參據 。 調查範圍及對象: 本調查之地域範圍為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 以居住...(more)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

標準版(18)

調查沿革: 本調查自民國六十八年起每年六月隨同人力資源調查辦理;民國七十六年起連續兩年於八月份附帶辦理;民國七十八年停辦一次;民國七十九年與八十二年各辦理一次。 目的與用途: 為明瞭婦女結婚、生育與家庭組成方面的資料及其參與勞動之情形,作為開發潛在勞動力,規劃人力政策之參據,提供制定人口政策,推行家庭保健計畫之參考。 調查範圍及對象: 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內年滿十五歲...(more)

家庭收支調查

標準版(47)

家庭收支調查始於民國53年,由行政院主計處舉辦臺灣地區家庭收支抽樣調查。民國55年改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接辦,每兩年調查一次。嗣因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自民國59年起改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及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分別按年辦理。至68年復因高雄市改制為院轄市,乃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及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分別按年辦理一次。88年7月配合精省政策,臺灣省政府主計處改隸行政院主計處,乃由行政院主計處及臺北...(more)

戶口及住宅普查

標準版(5)

本資料僅限院內會員申請,由於資料檔案龐大,無法直接下載,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資料將燒錄至光碟並以院內傳遞方式提供。 SRDA一般會員或網路會員可以參考: 主計總處三大普查統計資料平臺:https://census.dgbas.gov.tw/entrance 或直接向主計總處申請第一類或第二類資料:https://www.dgbas.gov.tw/lp.asp?CtNode=23...(more)

社會發展趨勢調查

標準版(9)

注意事項 90年健康安全--甲表(未滿15歲成員問項),資料內容因代表性不足,因此主計處不對外提供資料。 「家庭生活」調查資料,91年度調查資料依不同問卷(家庭問項及個人問項)分為兩個資料檔案;87年度則是將兩份問卷合併於同一資料檔中。 自108年6月起,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之資料不再提供教師教學使用,課堂練習有需要者,請學生加入SRDA會員自行申請。 調查研革:本調查...(more)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員工報酬及進退等概況)

標準版(32)

調查研革: 為蒐集事業單位受僱員工各項詳細資料,以供人力規劃與施政參考,除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外,並應用該調查樣本,自民國64年起,每年年初舉辦「臺灣地區受僱員工動向及概況調查」,惟調查之行業範圍僅限於礦業及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業、營造業與運輸倉儲及通信業等5大行業。迨76年起,鑑於服務業日趨重要,且為配合行政院加強服務業統計之政策,乃將本調查擴增至8大行業,即增查批發零售及餐飲業...(more)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

標準版(34)

調查研革: 七十二年七月行政院主計處組織法修改,將受雇員工薪資調查與勞 動力調查劃入第四局辦理,分由第四科負責勞動力調查統計,第五科負責受雇員工薪資調查統計,並專責辦理生產力統計編算工作。 同時將「勞工統計調查評審委員會」裁撤,另於本處「普查委員會」下設「勞工統計技術研究小組」,並自七十六年起,將「勞工統計技術研究小組」改為「人力統計技術研究小組」,繼續負責有關人力統計結果及改進技術之審查研議工作...(more)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標準版(31)

調查研革: 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情勢及人力決策之需要,定期蒐集具有前瞻性及政策性資料,並充實按月受雇員工薪資調查之不足,爰於民國80年10月創辦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本調查辦理初期(民國80年10月至84年4月)為每半年辦理乙次,採工業及服務業二部門輪流辦理,自85年以後改為按年辦理(88年因囿於經費停辦),且調查範圍擴大至工業及服務業全體。 目的與用途: 為配合台灣地區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明瞭...(more)

農林漁牧業普查

標準版(14)

了解農林漁牧業者經營現況與休閒農業發展情形,可作為農政機關推動「新農業運動」,研訂適切農業施政方針,改善農漁業經營體質及制定未來產銷計畫與調整經營策略之參考,以提高農漁民福祉,其意義與重要性誠屬深遠。 農林漁牧業普查是政府的重要基本國勢調查之一,自民國四十五年首次創辦後,已建立每隔五年舉辦一次之規制。普查年係指普查資料時期,每逢普查年的前一年為規劃籌備階段,普查年後半年進行實地訪查作業。 ...(more)

中高齡工作歷程調查

標準版(3)

調查研革: 本調查自民國九十七年起附帶於10月份的人力資源調查辦理。 目的與用途: 為明瞭人口結構變遷衍生之就業、安養與經濟議題,掌握中老年勞動市場最新態勢與安養需求,作為促進中高齡就業、提升中高齡人力運用、規劃高齡社會安養照護政策及提供開發銀髮商機等政策之參據。 調查範圍及對象: 臺灣地區(包括臺北市、高雄市及21 縣市)內年滿45歲之本國籍民間人口。 [請注意]自108年6月...(more)

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標準版(17)

【綜合檔】合併抽查與普查的共同題目 【村里檔】為整體資料,包含問員工人數、場所單位數、薪資支出、土地面積、生產總額等 本資料僅限院內會員申請。 主計總處三大普查統計資料平臺:https://census.dgbas.gov.tw/entrance 主計總處另提供工商普查第2類資料供學術研究使用,相關資料內容、申請和收費方式及相關限制,請連結 https://ww...(more)

國民幸福指數調查

標準版(4)

為呼應國際新興潮流及落實總統承諾,建構我國國民幸福指數所需指標,本計畫擬藉由調查民眾有關於社會網絡支持、社會聯繫頻率、對他人信任程度、參與政治活動情形以及對機構、社會保障制度的信任程度等相關問項,做為編製國民幸福指數的部份資料,之後再與其他調查結果相結合,期望能完整建構衡量全民感受生活幸福的指標。 本調查乃以年滿十五歲以上、且家中有電話之民眾為調查母體,調查訪問地區涵蓋台灣本島、澎湖縣、福建省連江...(more)

攤販經營概況調查

標準版(4)

攤販係由過去農業社會之「市集」、「廟會」所延續產生之經濟活動,流動攤販因無固定營業地點,歷次工商及服務業普查均未予以納入普查對象,而於普查完竣辦理專案調查,藉以蒐集攤販經營概況,探討攤販形成原因、經營意願等供給面資料,以健全工商業統計,以及供為國民所得編算、施政決策制訂及經社問題研究之參據。 攤販經營概況調查以臺灣地區內無固定營業地點之流動攤販、半固定性攤販,以及營業地點無門牌號碼且未具有與一般房...(more)

主力農家經營概況調查

標準版(1)

辦理緣起: 為了解我國實際從事農業並致力農業經營者之經營特徵、轉型情形、生產、產銷及收入概況等資料,以供促進我國農業專業化發展之決策參據及規劃普查之需。自 97 年起於二次普查中間年辦理。 調查地區與對象 凡在臺灣地區之農牧戶中,其全年農牧業收入在 20 萬元以上且戶內人口有 65 歲以下從事自家農牧業工作者。 [請注意]自108年6月起,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之資料不再提供教師教學使用,課堂練...(more)

人力運用擬-追蹤調查資料庫

標準版(41)

人力運用調查自1978年起,即由主計總處逐年辦理,對於我國的總體勞動、人力資源等研究領域,是最重要的調查資料。該調查雖屬貫時性的橫剖面調查,基於其調查家戶會採輪流方式替換,相鄰兩年的完訪樣本約有半數可以合併。利用前述特性,本系列資料即對於相鄰年份調查的相同樣本資料加以合併。合併資料雖然僅有兩個時點,由於特性與固定樣本追蹤調查相似,故名之為「人力運用擬-追蹤調查」。    合併條件包括:樣本戶...(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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