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團體活動概況調查
標準版(6)
調查沿革: 本調查(台灣地區各級人民團體文化活動調查)於民國八十年首次辦理。民國八十一年擴大調查範圍為台閩地區,民國八十五年起改為每三年辦理一次,並與「臺灣省各級工商和自由職業及社會團體概況調查」合併辦理。
目的與用途: 蒐集我國各級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不含政黨)之組織概況、從業員工人數、經費來源與運用、推展相關團體活動情形、遭遇之困難及希望政府未來加強辦理之措施等資料,以探究各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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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沿革: 本調查(台灣地區各級人民團體文化活動調查)於民國八十年首次辦理。民國八十一年擴大調查範圍為台閩地區,民國八十五年起改為每三年辦理一次,並與「臺灣省各級工商和自由職業及社會團體概況調查」合併辦理。
目的與用途: 蒐集我國各級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不含政黨)之組織概況、從業員工人數、經費來源與運用、推展相關團體活動情形、遭遇之困難及希望政府未來加強辦理之措施等資料,以探究各級人民
團體會務活動狀況及對政府輔導措施的期望,作為政府相關機關施政之參考。
調查範圍及對象: 經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核准立案之各級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不含政黨),但不包括另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其主管機關已自行定期辦理調查之工會、農會及漁會團體。
臺閩地區宗教團體調查
標準版(2)
民國八十年首次辦理「臺灣地區宗教團體調查」,係採分層抽樣方法,就已登記之十二種宗教,按宗教別抽出樣本寺廟(不含神壇)、教堂及教會數共1,841個團體,以蒐集臺灣地區各宗教之寺廟、教堂、教會等有關信仰性之設施、宗教教務、社會公益慈善、教化事業及文化活動情形等資料,供為政府規劃文化政策及宗教發展參考,並提供各界應用。八十一年再度辦理此項調查,乃針對上年缺失與獲得資料加以檢討改進,除了增查樣本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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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年首次辦理「臺灣地區宗教團體調查」,係採分層抽樣方法,就已登記之十二種宗教,按宗教別抽出樣本寺廟(不含神壇)、教堂及教會數共1,841個團體,以蒐集臺灣地區各宗教之寺廟、教堂、教會等有關信仰性之設施、宗教教務、社會公益慈善、教化事業及文化活動情形等資料,供為政府規劃文化政策及宗教發展參考,並提供各界應用。八十一年再度辦理此項調查,乃針對上年缺失與獲得資料加以檢討改進,除了增查樣本至2,014個團體之外,並修訂調查問項、取消神佛職及工作人員人事費的設算等,使更符合實際。 鑑於前兩次抽樣調查僅將已辦理登記之寺廟、教堂列入調查對象,其所推估之母體,僅代表全臺灣地區已登記宗教團體之實況。八十二年普查係分別就已登記、未登記之寺廟、神壇、及教會、教堂加以蒐集。將寺廟神壇及教堂教會建物、土地面積、神佛職人員數、經費收支情形等基本資料,按規模大小加以調查、整理、分類、俾能建立一套完整之母體資料檔。 調查範圍及對象: 臺灣地區(包括臺灣省、臺北市及高雄市),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登記之寺廟、教堂及教會。
臺閩地區社區居民需求概況調查
標準版(1)
為蒐集國內有關社區居民對社區環境滿意情形,對社區的認識情形、認為社區目前亟需解決問題、對社區辦理公共設施建設工作、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及文康休閒活動之滿意及需求情形、認為社區應優先辦理之文化活動、認為政府推動福利社區化應優先辦理項目等資料,於八十六年十月至十一月間,舉辦「臺灣地區社區居民需求概況調查」,針對臺灣地區成立社區發展協會之社區,並常住該社區內住戶中之戶長進行訪查,本調查有效樣本數為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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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蒐集國內有關社區居民對社區環境滿意情形,對社區的認識情形、認為社區目前亟需解決問題、對社區辦理公共設施建設工作、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及文康休閒活動之滿意及需求情形、認為社區應優先辦理之文化活動、認為政府推動福利社區化應優先辦理項目等資料,於八十六年十月至十一月間,舉辦「臺灣地區社區居民需求概況調查」,針對臺灣地區成立社區發展協會之社區,並常住該社區內住戶中之戶長進行訪查,本調查有效樣本數為三、五○○戶,信賴係數為百分之九十八 ,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
臺灣地區都市原住民生活狀況調查
標準版(3)
目的與用途: 針對都市原住民,進行基本生活狀況資料蒐集,了解族群組成、人口特徵、家庭型態、社會經濟狀況、就業狀況與職業訓練、子女教育狀況、媒體閱聽習慣、醫療照護、生活適應情形、對都市原住民政策及相關措施之認知度、滿意度與建議等,提供制定原住民政策及法規之參據,以及改進現行各項措施之重要參考。
調查範圍及對象: 設籍在台北市、高雄市 2個直轄市與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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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與用途: 針對都市原住民,進行基本生活狀況資料蒐集,了解族群組成、人口特徵、家庭型態、社會經濟狀況、就業狀況與職業訓練、子女教育狀況、媒體閱聽習慣、醫療照護、生活適應情形、對都市原住民政策及相關措施之認知度、滿意度與建議等,提供制定原住民政策及法規之參據,以及改進現行各項措施之重要參考。
調查範圍及對象: 設籍在台北市、高雄市 2個直轄市與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等19個縣(市)之非原住民鄉(鎮、市)區域之住戶,年滿15歲以上之本國籍具有原住民身分
國民生活狀況意向調查
標準版(28)
調查目的為探討國民對生活之滿意程度、未來生活意識、及對政府應加強辦理工作,以提供政府施政決策之參考。調查對象以臺灣地區住戶,戶內年滿二十歲以上國民(除80年調查為15歲)且可代表該戶表達對國民生活狀況問題的看法,採分層隨機抽樣,早期以郵寄問卷方式進行調查(除78、80年調查為實地訪問調查),民國92年起改為電訪調查。
內政部為因應基本運作需求經費縮減,在有限預算下為兼顧樣本數及問項涵蓋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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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目的為探討國民對生活之滿意程度、未來生活意識、及對政府應加強辦理工作,以提供政府施政決策之參考。調查對象以臺灣地區住戶,戶內年滿二十歲以上國民(除80年調查為15歲)且可代表該戶表達對國民生活狀況問題的看法,採分層隨機抽樣,早期以郵寄問卷方式進行調查(除78、80年調查為實地訪問調查),民國92年起改為電訪調查。
內政部為因應基本運作需求經費縮減,在有限預算下為兼顧樣本數及問項涵蓋代表性,並發揮調查結果之效益,運用106年國民生活狀況意向調查問卷進行研究探討變革精進方法,並將本調查問項由9大層面(包括健康維護、家庭生活、經濟生活、工作生活、社會參與、公共安全、環境品質、文化休閒及學習生活等)71個問項,各分為5大層面(包括健康維護、家庭生活、經濟生活、工作生活、社會參與等)40個問項及4大層面(包括公共安全、環境品質、文化休閒及學習生活等)40個問項之分年(自107年起)分卷輪查方式辦理。
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
標準版(4)
內政部為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於2003年召開「研商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相關事宜會議,經決議全面辦理「新住民生活狀況調查」(2013年前名為「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係為瞭解新住民在臺生活情形與相關措施推行狀況,內政部移民署自2003年起,每5年進行1次新住民大規模調查,盼藉由定期辦理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對於新住民在臺灣生活適應、家庭、就業等狀況進行了解,以作為新住民相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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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於2003年召開「研商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相關事宜會議,經決議全面辦理「新住民生活狀況調查」(2013年前名為「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係為瞭解新住民在臺生活情形與相關措施推行狀況,內政部移民署自2003年起,每5年進行1次新住民大規模調查,盼藉由定期辦理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對於新住民在臺灣生活適應、家庭、就業等狀況進行了解,以作為新住民相關政策與措施推動方向之重要參考依據。
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
標準版(14)
調查之目的為蒐集最近一年營造業收支,完成工程價值,耗用材料總值,及固定資產、存貨變動等資料,以瞭解營造業營運情形及變動趨勢,作為釐訂營造業政策及相關服務措施參考,並提供經濟統計分析及估算國內營造業生產值之參考。 調查對象為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及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等地,從事營造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於調查前一年底仍繼續營業之 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因遇工商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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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之目的為蒐集最近一年營造業收支,完成工程價值,耗用材料總值,及固定資產、存貨變動等資料,以瞭解營造業營運情形及變動趨勢,作為釐訂營造業政策及相關服務措施參考,並提供經濟統計分析及估算國內營造業生產值之參考。 調查對象為臺北市、高雄市、臺北縣及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與連江縣等地,從事營造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於調查前一年底仍繼續營業之 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 因遇工商普查101年停辦,故無100年(資料期)調查結果。
住宅需求動向調查
標準版(13)
SRDA收錄自2008年起由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執行的調查
SRDA收錄自2008年起由內政部營建署委託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執行的調查
新移民家庭子女學習表現與因應對策調查
標準版(1)
本研究旨在於了解「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於國語文與數學之學習表現的差異,並探究各項影響因素之效果量。研究對象為100學年度在學之四、六年級新移民,並以非新移民子女為對照。
本研究旨在於了解「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於國語文與數學之學習表現的差異,並探究各項影響因素之效果量。研究對象為100學年度在學之四、六年級新移民,並以非新移民子女為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