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有三:(一)確立我國體育教師專業能力項目;(二)瞭解我國體育教師對體育教師專業能力程度差異之看法;(三)依研究結果,提出建議,以供 教育主管機關及師範院校提升體育師資培育水準之參考。本研究採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二種方式,研究者依文獻分析結果,以自編之「台灣地區體育教師專業能力問 卷調查表」為研究工具,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有效調查臺灣地區體育教師545人(國小116人、國中253、高中職176人),回收率為68.5﹪,調查 資料以百分比、平均數、變異數分析、因素分析等統計方法來加以統計及分析,研究結果發現: 一、體育教師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涵蓋「教學專業」及「體育專業」二大構面,十三大類,七十四項能力項目。 二、填答者對體育教師專業能力項目的看法多達「重要」程度以上。 三、填答者對體育教師專業能力程度的看法因背景因素而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