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香港的社會企業之治理研究 

登錄號
E10136
英文計畫名稱
The Study on Governance of Social Enterprises in Taiwan and Hong Kong
計畫主持人/服務單位
官有垣 / 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學門別
社會科學領域社會學社會福利
DOI
https://doi.org/10.6141/TW-SRDA-E10136-1

摘要

本實證研究計畫探討台港兩地社會企業的治理結構與功能的動態演變情形,對於政府的政策制訂者、社會企業的領導者、實務工作者,以及探索此議題的學術研究 者而言,皆有其重要性與價值性。瞭解社會企業的治理情況與功能發揮量窳,可以指引這類NPO 有效地實踐其社會價值(social values)並發揮社會影響力(social impacts),畢竟社會企業存在的目的,除了工具性的經濟目的外,最重要的即是達成社會目的(social purpose)。樣本共計發放430 家社會企業(包含工作整合型、社區發展型、社會合作社,服務提供與產品銷售、公益創投與其他類型等),計回收110 家,回收率為25.6%。

關鍵字

社會企業、治理、台灣、香港
Social Enterprises, Governance, Taiwan, Hong Kong

資料版本用途

第一次釋出日期
2016-08-01
最新釋出日期
2016-08-01
資料版本說明
用途別
研究用、碩博士論文、課堂練習、教學用
取得方式
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語言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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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使用說明
E10136.pdf
問卷
E10136q.pdf
過錄編碼簿
E10136c.pdf
報告書
E10136r.pdf

研究對象與範圍

計畫委託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計畫執行期間
2012-08-01 ~ 2014-07-31
調查執行期間
2013-04-01 ~ 2013-07-31
分析單位
個人
母體定義
台 港兩地社會企業的調查問卷施測對象的母體選取標準,是參考EMES前主席Defourny(2004)的「經濟」與「社會」兩個面向,再參酌台港兩地的政 經人社狀況,作為選取與認定社會企業的方式。首先,從「經濟與企業家精神」的面向觀之,有四項準則可用來觀察與界定社會企業,包括:(1) 係一種持續生產財貨與銷售服務的活動、(2) 高度的自主性、(3) 需承受相當顯著的經濟風險,以及 (4) 至少需要聘有最低限度數量的付薪員工。再者,從組織創設的社會面向來分析,有五項準則可用來界定社會企業,包括:(1) 服務社區及從事有益於社區活動的組織目標、(2) 由社區一群民眾發起創立的組織、(3) 決策制定權的享有並非取決於出資多寡、(4) 參與的特質--那些受到組織活動影響的人們也有參與權,以及(5) 有限度的利潤分配。
最大樣本數
110
調查類型
抽查
調查方式
郵寄自填問卷
檔案格式
SPSS
SRDA資料整理方式
建置後設資料、檢查不合理值

參考文獻格式

中文參考文獻格式
官有垣(2016)。台灣與香港的社會企業之治理研究(E10136)【原始數據】取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https://doi.org/10.6141/TW-SRDA-E10136-1
英文參考文獻格式
Yu-yuan Kuan (2016). The Study on Governance of Social Enterprises in Taiwan and Hong Kong (E10136) [data file]. Available from Survey Research Data Archive, Academia Sinica. https://doi.org/10.6141/TW-SRDA-E10136-1

著作書目

社會企業的治理:臺灣與香港的比較

官有垣、陳錦棠、王仕圖 / 2016 / 專書

新北市:巨流圖書

引用資料:

登錄號: E1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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