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須請計畫主持人提供調查資料的依據為何?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第三條略以,如係以調查法進行之計畫,執行機構應將相關調查資料檔案及利用授權書各一份逕送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以下簡稱本專題中心)。以期蒐集不易的調查資料可以再度利用,發揮資料最大價值。
2. 為什麼需要填寫授權書?什麼是非專屬授權?
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本專題中心需要取得著作權所有者的授權,才能將調查資料以數位化方式編輯、重製,並將之上載網路供第三人在網路上檢索、閱讀或下載、列印等。所謂非專屬授權是指被授權人所取得的權利並非獨占性的使用權,授權人尚可將相同的權利重複授權給他人使用;反之即為專屬授權。
3. 若勾選同意,調查資料就得馬上公開了嗎?
您可以決定調查資料對外公開的時間,除了立即、一年、二年的選項外,也可以勾選「其他」,再註明您希望公開的時間,例如:三年、五年。我們會依您計畫執行結束的日期往後推算,而在回覆您我們收到的資料項目時,一併跟您確認。
4. 原本我覺得2年後公開就可以了,但後來投稿花費的時間超出預期,我可以更改調查資料公開的時間嗎?
可以的,若您希望延後公開的時間,請以書面或email通知我們,我們會依您最後通知的時間,重新安排資料公開作業。
5. 調查資料公開後在什麼地方可以查得到?
您提供的調查資料將會永久保存在由本專題中心負責維運的「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若經您及著作權所屬機構同意公開,資料將在您指定的公開日期之後在「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網站(https://srda.sinica.edu.tw/)提供各界查詢及會員下載,公開的資料可以用計畫主持人、計畫名稱或關鍵字等方式進行查詢。
6. 同意公開調查資料,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取得嗎?
調查使用的問卷、過錄編碼簿及研究報告會以PDF的格式,在網站上提供不特定人瀏覽,但若需要取得原始數據資料進行分析,就得先成為「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的一般會員或院內會員才能下載,會員資格及會員使用資料須遵守的規範,請參見會員約定條款。
7. 我會知道調查資料公開時提供了那些項目與內容供他人利用嗎?
您可以先參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目前對外提供的資料項目與格式。若您及著作權所屬機構同意公開,我們會將您提供的調查資料整理出公開需要的項目與資訊,並在公開前將整理好的資料檔案寄給您確認。
8. 他人利用我當計畫主持人收集的調查資料發表論文,我的名字會被列為共同作者嗎?
不會的,但使用者須遵循會員約定條款,於發表的論著書明資料出處。本專題中心在每一筆調查資料的資料使用說明中,提供中、英文範例(請參考下面中文格式),使用者可依所投稿期刊要求的格式自行調整。
中文參考文獻格式 傅仰止(2016)。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2015第七期第一次:綜合問卷組(C00315_1)【原始數據】。取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doi:10.6141/TW-SRDA-C00315_1-1
9. 若我不同意公開的話,會影響我日後申請國科會的研究經費嗎?
目前是不會的,目前僅提供整體統計供國科會人文司瞭解調查資料提供與公開的比例。
10. 為什麼不是計畫主持人簽名就夠了,還需要著作權所屬機構蓋章?
依「國科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研發成果除經國科會認定應歸屬國家所有者外,依該法及「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定,歸屬於各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所有。因此,除計畫主持人於授權書上表示公開意願外,還須著作權所屬機構蓋章表示同意計畫主持人填寫的內容,授權書始有效力。
11. 計畫主持人任職機構與計畫申請時不同,著作權所屬機構是屬於哪一個機構所有?
視計畫執行期更換機構或是已執行完畢才更換機構而定。
12. 授權書只能用郵寄的嗎?
是的。請計畫主持人協助提供紙本正本,以掛號寄至:11529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資料組收,俾憑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