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司法)實踐途徑之研究:提昇緩起訴與(鄉鎮市)刑案調解機能之實證研究(II)
- 登錄號
- E94018
- 英文計畫名稱
-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torative Justice: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Suspending Indictment and the Taiwan's District Governmental Crime Mediating Mechanism(II)
- 計畫主持人/服務單位
- 許春金 / 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
- 學門別
- 社會科學領域:法律學:刑法學
- DOI
- https://doi.org/10.6141/TW-SRDA-E94018-1
摘要
本研究從修復式正義的觀點,針對調解的案件,探討我國實施已久之調解制度是否具有修復式正義精神之實踐效益,並試圖找出促使調解制度達到最大實踐效益之 模型。研究方法一方面運用深入訪談法,透過三位調解委員會主席及三位秘書的訪談取得調解工作執行者適用調解制度的態度以及理念。另一方面運用問卷訪談法對 於受調解人進行施測,研究樣本來自於十二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有效問卷共計498份,全部料收集自2005年12月自2006年5月結案。經訪談分析、獨 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與逐步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研究中可以發現調解制度帶來的修復式正義實踐效益多繫於程序要件 上,亦即調解委員在整體調解制度中所表現的態度以及個人理念的顯現,以及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互動。因此,創造一個具有良好情緒的司法環境,擺脫以往傳統 司法人員給人威嚴的印象,以更關懷、關心的態度對待加害人和被害人,可以增加加害人改過自新的力量與意願。同時給予加害者與被害人間充分的對話與協商,促 使加害者與被害人間關係的修復。再則,加害者與被害人間的充分對話與協商亦能提昇受調解人自身對於調解的程序以及結果的滿意度,因此受調解人之間的互動不 容忽視。如此具修復式正義精神之調解制度將更能為社會創建更多更好的「和平及福祉」。
關鍵字
修復式正義、調解、調解委員會
Mediation, Mediation Committee, Restorative Justice
Mediation, Mediation Committee, Restorative Justice
資料版本用途
- 第一次釋出日期
- 2011-10-26
- 最新釋出日期
- 2011-10-26
- 資料版本說明
- 用途別
- 研究用、碩博士論文、課堂練習、教學用
- 取得方式
- 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直接下載
- 語言
- 中文
文件瀏覽下載 (中文)
- 資料使用說明
- 問卷
- 報告書
研究對象與範圍
- 計畫委託單位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計畫執行期間
- 2005-08-01 ~ 2006-07-31
- 調查執行期間
- 2006-03-01 ~ 2006-05-31
- 分析單位
- 個人
- 母體定義
- 95年度起,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刑事案件之受調解人
- 最大樣本數
- 498
- 調查類型
- 抽查
- 調查方式
- 面對面訪問
- 檔案格式
- SPSS
- SRDA資料整理方式
- 建置後設資料、檢查不合理值
參考文獻格式
- 中文參考文獻格式
- 許春金(2011)。修復式正義(司法)實踐途徑之研究:提昇緩起訴與(鄉鎮市)刑案調解機能之實證研究(II)(E94018)【原始數據】取自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https://doi.org/10.6141/TW-SRDA-E94018-1
- 英文參考文獻格式
- Chuen-jim Sheu (2011).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torative Justice: enhancing the Efficiency of the Suspending Indictment and the Taiwan's District Governmental Crime Mediating Mechanism(II) (E94018) [data file]. Available from Survey Research Data Archive, Academia Sinica. https://doi.org/10.6141/TW-SRDA-E94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