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2023年8月15日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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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之常住戶及常住人口係指普查標準時刻(109年11月8日零時正),實際居住在各直轄市、縣(市)範圍內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之所有本國籍與非本國籍人口。普通住戶係指以一般家庭成員為主體所組成之家戶及單人戶,居住於住宅或非屬住宅之房屋處所,計803.3萬戶;常住人口包括本國籍及非本國籍人口共計2,383.0萬人。
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推廣資料應用及提升便利性,並兼顧普查個別資料安全,特建置「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抽樣檔」。普查抽樣檔分為普通住戶抽樣檔與常住人口抽樣檔:
普通住戶抽樣檔:自去識別化後之普查資料中,篩選居住於住宅之普通住戶約800.8萬戶為抽樣母體,並以地區別及家戶型態別將母體劃分為40個群體,採比例抽樣法(Proportional sampling)於各群體隨機抽出1%住戶樣本,計80,103筆(戶)資料。每筆資料計有7個普查項目,包括地區別、家戶型態、住宅兼用情形、本戶住宅所有權屬、本戶成員是否有其他自有住宅、最早住進本宅時間及住家上網情形等住戶與住宅資訊。
常住人口抽樣檔:以全國常住人口(包括普通住戶與非普通住戶)約2,383.0萬人為抽樣母體,按地區別、性別與年齡別將母體劃分群體,並計算各群體1%人口之樣本規模(共23.8萬人),先將普通住戶抽樣檔之住戶樣本所涵蓋之常住人口21.8萬人納入各群體中,分別計算各群體樣本人數不足1%的部分,再從抽樣母體中補抽2.0萬人,計238,299筆(人)資料。每筆資料計有9個普查項目,包含地區別、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現在主要使用語言、有無工作、行業別及工作地與常住地是否同縣市等人口特徵資訊。
為擴大資料應用,本普查抽樣檔,開放SRDA一般會員、院內會員申請使用;第二類資料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普(抽)查資料管制作業要點」逕向主計總處申請:https://www.dgbas.gov.tw/News.aspx?n=1873&sms=1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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