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最後更新:2024年12月6日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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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奠定人權普世價值,首次宣示所有人都應該享有並得到普遍保護的基本人權,無關種族、膚色、宗教等。這份文件是全球對人權的共同承諾,成為討論人權價值的重要基石。
根據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TaDELS)的調查,台灣民眾對於「誰」最能保障人權的認識,隨時間漸趨明確。「臺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第5期 (1)」(2018)顯示,選擇不知道哪一個對保護人權最重要有11.5%;而「臺灣法律與社會變遷調查第6期(1)」(2022)的調查中,新增立法院、公投的選項,結果顯示,選擇「不知道」的比例大幅降低,顯示民眾對此議題的想法越來越明確。
民眾長期認同「國際人權公約」至關重要外,對公投在人權保障的作用也有一定程度的認可,認為重要性僅次於「司法院大法官」,但若「人權與民意相互衝突」時,人權議題能夠訴諸於公投嗎?
隨著社會發展,對人權保障的重視與落實在台灣更加普及。日常生活中,還有哪些權利是民眾認為必須保障,且應該明定在憲法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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