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調查資料寄存說明

一、提供資料寄存服務之緣由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以下簡稱本專題中心)自民國八十六年起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前身:科技部)委託,依據「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專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第三條規定,以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四、五點規定(請參見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議定條款與規範),提供免費寄存調查資料之平台 — SRDA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Survey Research Data Archive
 
將您的研究資料寄存在經過國際認證的SRDA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
讓我們協助您保存珍貴的研究資料與成果。
 
 
三、資料寄存作業流程(請參見圖二
  • 國科會以研究計畫書中是否編列調查訪問經費為依據,列出初步認定是以調查法進行研究之計畫名冊(計畫編號末碼為SSS、兩年期為SS2、三年期為SS3),轉交由本專題中心通知計畫主持人,並再次與計畫主持人確認該計畫是否以調查法蒐集量化資料。
     
  • 若計畫主持人表示其並非利用調查法進行研究時,則需再簡述實際使用的研究方法,最後由本專題中心統一彙整後,定期送國科會備查。
 
 每年3月 
若經計畫主持人確認是以調查法蒐集量化資料之後,本專題中心將提供計畫主持人「資料管理與檢核」課程舉辦的訊息,希望藉由研習班分享資料管理、寄存服務與開放共享、編碼設計的原則與技巧、以及資料檢核概念與程式語法的實際操作練習,希望提供一套完整、實用、有效率的資料管理與檢核流程、方式,協助計畫有系統地整理調查資料,提高蒐集資料之正確性,與未來使用的便利性與親和性。
 
 每年11月 
  • 執行期間屆滿三個月內,計畫主持人除了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外,另須整備相關調查資料檔案寄存於本專題中心之SRDA學術調查研究資料庫,並提供經著作權所屬機構蓋印(校印)之利用授權書紙本正本掛號郵寄至本專題中心。
     
  • 為便利計畫主持人用印利用授權書流程,本專題中心將利用授權書與公文一併提供給著作權所屬機構校方/執行機關,由著作權所屬機構直接用印寄回,以簡化利用授權書之繳交程序。
     
  • 針對申請展期的計畫,本專題中心將於計畫執行期滿後,安排於隔年5月或11月個別通知。

圖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調查資料寄存作業流程圖(以112年度計畫為例)

 

四、寄存方式說明(請參見圖三

寄存方式分為二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相關調查資料檔案的線上寄存,第二部分為掛號郵寄紙本利用授權書。

  1. 相關調查資料檔案:將電子壓縮檔(*.zip)上傳至寄存資料平台

為了讓資料使用者在進行二次分析時,仍能正確地依循原計畫主持人的研究設計及專業考量;也為了讓各式軟體,在長久的將來,仍能輕易讀取目前的檔案,我們建議您儘量提供下列調查資料項目如表一,並能依照資料整理格式範例,整理您研究計畫所蒐集到的調查資料。

為了保障受訪者身份不被揭露,建議上傳檔案前將可直接辨識出受訪者身份之資料刪除,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學校學號等。

  1. 利用授權書:採紙本掛號郵寄授權

填妥「調查資料檔案利用授權書」,請著作權所屬機構蓋印(校印/機關印),將授權書紙本正本掛號郵寄至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調查研究專題中心資料管理組。

圖三、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調查資料寄存方式說明

 
 
表一、調查資料提供項目一覽表
(一)基本提供項目
第1~3項為必要提供的基本項目,第4~7項為建議提供項目。
(點選項目名稱圖示可開啟製作範例)
提供使用者了解問卷內容。
2、原始數據資料檔及相關檔案(以下(1)~(3)項目,擇一提供)
計畫主持人提供的資料檔如為統計軟體系統檔:SPSS (*.sav)、STATA (*.dta)、SAS (*.sas7bdat及格式檔 *.sas7bcat),應包括完整的變項說明、選項數值說明及遺漏值定義。
(2)EXCEL格式
計畫主持人提供的資料檔如為EXCEL格式,則須一併提供過錄號碼簿,包括題號、變項名稱、變項說明、選項數值說明、備註等。
計畫主持人提供的資料檔如為純文字格式,則須一併提供資料欄位定義程式,包括欄位定義、變項說明、選項數值說明。
3、調查執行報告或研究成果報告
提供執行及成果報告書,讓資料使用者瞭解計畫主持人的研究目的、抽樣與調查設計、調查執行方式、加權方法等相關資訊。
(二)其他建議提供項目
4、督導(訓)手冊
提供使用者了解調查執行之細節。
5、訪員(訓)手冊
提供使用者了解調查執行之細節。
6、相關研究著作之書目
運用此筆資料出版或發表的著作書目(包含已出版或即將出版),若無可免提供。
7、其他
其他計畫主持人認為有助於瞭解計畫設計、執行過程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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